院内公开招标——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中央空调螺杆机制冷前更换材料服务采购项目
系统|2025-04-11 14:42:33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备注 |
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中央空调螺杆机制冷前更换材料服务采购 | 39136 | 1 | 服务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一般资格条件内容在递交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合法经营范围及资质的企业,且在售后服务方面具有相应能力(营业执照佐证)。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行业从业资质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 4 月 11日至2025年 4 月 17 日(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以下两种方式均需报名提交)
(一)本项目网上报名方式(只需提交投标信息表至指定邮箱):
1. 意向商家投标信息表文件命名要求:请各投标企业修改为:
20241125+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中央空调设备维修服务项目+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2. 请务必按要求在2025年 4 月 17 日之前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电子邮箱:①hbc63390095@163.com②CGHYB@cghhospital.org
3.投标信息表:20250411+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中央空调设备维修服务项目+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投标项目: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中央空调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投标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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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提交资料:(需提交纸质资料)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5年 4 月 11 日至2025年 4 月 17 日,在招标人两江院区后勤保障处308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2、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投标授权书(盖鲜章)、附件资料、公司简介资料到重庆人民医院医院两江院区后勤处308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进行资质审核。注:此条款资料无需密封。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4、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5年 4 月 18日(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院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肖颖
电 话:13808346967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招标项目一览表
需要更换的配件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太阳牌 | 5GS20L | 桶 | 8 |
2 | 巨化阳氟利昂 | R22/22.7Kg | 桶 | 16 |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供货时间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
三、验收方式
1.按照招标要求及合同服务内容实施验收。
2.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到货验收,应由采购人设备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中标人共同进行,作出到货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查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以及附件等。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需求涉及的相关人员工资、交通、食宿、差旅费、材料、运输、税金等费用为履行本合同所应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对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在乙方无任何违约及纠纷的情况下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全额。
2、合同使用货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七、争议解决
凡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中标人与采购人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需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第二篇服务要求、第三篇商务要求”承诺明确接受,且其承诺内容必须符合前述要求。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5.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竞争性谈判,最低评审价法。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现场确定中标人。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