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采购公告(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国家前置软件)项目)

招标采购办|2024-10-25 09:19:52

院内公开采购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重庆市人民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国家前置软件)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40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立项,通过组织院内公开采购(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投标人须知

(一)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最高限价(包干价34.48万元。包含但不限于:按照《重庆市疾病智能监测预警数据集成API接口规范》要求院内各个信息系统数据标化和接口改造费用、人员的工资(含基本工资和补贴、劳动保护费等)、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保险费、福利费(含伙食费和其他福利等)、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以及服务过程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

(三)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三份;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1025日至20241031日,每日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采购人两江新院招标采购办公室(门诊部四楼心脏中心旁),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采购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正本(1份)和副本(1份)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4年11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采购(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采购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采购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投标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采购(最低评标价法)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采购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投标人履约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投标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投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投标人承担。

6、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5923310322

提交资料前,务必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至以下两个邮箱:

709898977@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信息表

报名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二、技术需求

(一)总体要求及建设目标

1.总体要求

1.1配合院方实施国家前置软件部署,做好软件的对接、运行保障以及安全保障工作

1.2确保所投服务器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简称国家前置软件)和数据库软件、CA证书等兼容适配,保障软件部署成功并整体稳定运行。

2.建设目标

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三级相关要求建设。

注:投标人承诺满足上述“(一)总体要求及建设目标”各项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项目分项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1

国产服务器

2

2

密码机

1

3

集成服务

1

(二)功能及性能

序号

名称

具体要求

1

国产服务器

1.CPU:采用国产自研CPU物理核数≥64核;

2.内存:配置DDR4≥256GB、工作频率≥3200MHz、内存通道数≥4个;

3.存储空间:系统盘SSD可用容量≥960G、数据盘SSD可用容量≥2T;

4.网卡:配置万兆光口≥2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管理网口≥1个,含配光模块及跳线;

5电源:配置冗余电源,支持单电源失效;

6设备具备耐高温特性,设备工作温度范围为5℃-45℃,可靠性,配置安装导轨:

7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15万小时;

8.操作系统:提供欧拉麒麟等国产操作系统的服务器版支持运行OpenGauss架构数据库,推荐openEuler 22.03 LTS SP4服务器版

9提供服务器软硬件环境安装配置技术支持,保证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全稳定运行;

2

密码机

硬件参数:

1.设备高度2U,CPU:采用国产自研CPU,CPU核数≥双核,内存≥8G,硬盘≥4T,千兆电口≥2(支持网口扩展),热插拔冗余电源;

2.SM2密钥对产生≥13000对/秒、SM2签名≥7000次/秒、SM2验证≥2700次/秒、SM4算法加/解密≥700Mbps、SM3杂凑算法≥700Mbps;

3.操作系统:银河麒麟操作系统的正版服务器版

应用功能:

1.提供国密SM2\SM3\SM4算法;

2.提供单位数字证书CA证书与重庆市传染病直报系统采用的CA证书兼容互认(提供兼容互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CA证书使用权≥五年;

4.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硬件芯片实现各类密码算法,保证算法的高安全性;

5.提供三层密钥结构包括:管理密钥、用户密钥/设备密钥/密钥加密密钥、会话密钥;

6.提供密钥安全产生、安装、存储、使用、销毁以及备份恢复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7.提供数字信封和带签名的数字信封功能;

8.提供PKCS1/ PKCS7 attach/PKCS7 detach/XML Sign 等多种格式的数字签名和验证,对文件提供数字签名和数字签名验证,多证书链配置,CRL/OCSP 等多种方式的证书有效性验证;

9.提供应用系统访问策略配置,包括所使用服务器证书、所使用根证书链、验证CRL策略等配置;

10.提供业务日志管理、服务状态管理、记录管理系统审计日志以及查询和导出查询结果功能;

11.按照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要求,完成与密码机的对接改造;

12.遵循GM/T 0018-2012《密码设备应用接口规范》、GM/T 0030-2014《服务器密码机技术规范》、GM-T 0059-2018《服务器密码机检测规范》等密码行业标准,符合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等级第二级要求;

3

集成服务

中标人按照《重庆市疾病智能监测预警数据集成API接口规范》要求,自行与院内信息系统厂商对接并完成院内各个信息系统数据标化和接口改造相关工作,满足国家前置软件数据采集需求,院内信息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医院管理(HIS)、实验室信息(LIS)、医疗影像(PACS)

三、商务要求

(一)验收方式

本项目验收方式包含货物验收和服务验收。

1、货物验收

1.1货物到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均在场情况下,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内容核对货品、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和质量,经检查无误,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1.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1.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①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③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④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⑤服务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完成,并运行正常。

1.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1个月后,无故障问题,经采购人确认无误,中标人即可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合格报告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

1.5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1.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并出具书面意见且加盖制造商公章。

2、服务验收

2.1遵循重庆市疾病智能监测预警数据集成API接口规范》完成接口改造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院内医院管理(HIS)、实验室信息(LIS)、医疗影像(PACS)信息系统数据标化和接口改造

2.2完成与全国一体化传染病智能监测平台相关业务互通对接测试,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连续一个月业务流程正常,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对业务数据验证正确。

2.3按照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要求,完成与密码机的对接改造,实现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与密码机业务数据互通,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2.4投标人除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标准售后服务内容外,还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伴随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例行巡查、软件适配、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更换等。采购人将按投标人响应的服务内容进行履约验收。

3、验收争议解决

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或技术指标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付款方式

1、自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招标人支付合同款时,中标人需提供双方填写的项目验收合格单作为支付依据;

2、待本项目免费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招标人于30个日历日内再向中标人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5%;

3、中标人每次结算须出具正规发票,招标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中标人确承诺:项目整体质保5(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中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中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1)中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招标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①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招标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②现场响应

招标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可延长到24小时,使招标人能够正常使用。

③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重庆市人民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需要API接口、SDK接口、数据结构等改造和技术升级,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招标人购买的产品提供免费改造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①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②质量保证期过后,招标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2024年10月25日